【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什么】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,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。这一制度体现了“一国两制”的伟大构想,旨在实现国家统一与保持香港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目标。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宪法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中。
一、
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宪法规定: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,赋予其高度自治权。
2. 基本法制定: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授权,分别制定了《香港基本法》和《澳门基本法》,作为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。
3. “一国两制”方针:这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指导思想,强调国家统一的前提下,允许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。
4. 全国人大授权: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,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、立法、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自治权利。
这些法律依据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础,确保其在国家整体框架下运作。
二、表格展示
| 法律依据 | 内容说明 |
| 宪法(第31条) | 明确规定国家可以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,并赋予其高度自治权。 |
| 香港基本法 | 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授权制定,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,规定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及“一国两制”原则。 |
| 澳门基本法 | 类似于香港基本法,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,同样体现了“一国两制”方针。 |
| “一国两制”方针 | 国家统一的前提下,允许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,实行高度自治。 |
| 全国人大授权 | 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,授权特别行政区行使行政管理、立法、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自治权力。 |
三、结语
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具有明确性和权威性,体现了国家对香港、澳门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。这些法律不仅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利,也为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

